1、受理方式:所在辖区客户服务中心。
2、办理时限:用户提供资料齐备的,城区营业厅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。
3、需提供资料(验原件收复印件)
1)、新用户身份证(复印件)
2)、新办理的房产证(复印件)
a)如房产证过户未来得及办理的,家庭内部人员户名更改,可提供派出所关于家庭成员的证明。
b)如房产证过户未来的及办理,房屋买卖户名更改,可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。
4.原水费缴费发票
备注:
a).住房证件地址须与用水使用地址一致
b).过户前,需缴清抄见水费。对水表上的余度,房屋产权交接时,用户自行结算即可。
c).对过户信息产生纠纷的,我集团有权将信息恢复成初始状态。
受理地点:城区营业厅。
电话:0372-8199000